越南書記處規定幹部可獲審議不予處理、免除或減輕紀律處理及恢復名譽的情形越南中文社·10月3日 / 10:21歷史報道 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簽署頒佈書記處第220號規定,關於表彰、重用和保護敢想、敢做、敢為共同利益承擔責任的幹部機制,鼓勵、認可和保護提出創新、創造性建議並帶來切實價值的幹部。 其中,書記處規定了原則以及審議不予處理、免除或減…時政外交·1家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