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規:鄉級公安主任每月至少接待群眾2天越南中文社·7月21日 / 15:29歷史報道 這一規定載於越南公安部第131號通知,涉及人民公安隊伍中的群眾接待、投訴、檢舉、建議和反映工作。 鄉級公安主任定期接待群眾:每月至少2天 具體而言,該通知第13條第2款規定各級公安首長定期接待群眾的時間安排如下: 公安部長每月至少…社會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