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國外,妻子賣房時他必須回來簽字嗎?越南中文社·2月8日 / 05:05歷史報道 - 律師梅陳(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根據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35條第2款a點,對於共同財產為不動產的情況,處置該財產必須獲得夫妻雙方的書面協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出售房屋作為共同財產,您的丈夫必須回來與您一起簽署賣房文…時政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