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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一私營影視公司女經理涉嫌詐騙逾28億越南盾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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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影視公司女經理涉詐騙被起訴

河內檢方稱,原私營影視公司經理黎氏海英涉兩起詐騙:2022年謊稱認識市領導可辦“紅本”騙逾16億越盾,2024年又以“跑案”名義收取150億越盾,僅退還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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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私營Sao Việt影視公司經理黎氏海英(Lê Thị Hải Anh,1979年生)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有《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規定的“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書稱,2021年海英謊稱在越南電視臺工作並與河內市一名副主席關係密切,以代辦土地證為名騙取一名受害人超過16億越南盾;2024年又以“跑案”為名騙取另一名受害人15億越南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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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內一影視公司女經理涉“跑案”詐騙被訴

    河內檢方稱,原私營影視公司經理黎氏海英涉兩起詐騙:2022年謊稱認識市領導可辦“紅本”騙逾16億越盾,2024年又以“跑案”名義收取150億越盾,僅退還2億。

    An Ninh Thủ Đô 首都安寧報閱讀中文報道 →查看原文 ↗
  2. 最近報道

    河內檢方起訴影視公司女經理涉詐騙

    河內檢察院起訴私營Sao Việt影視公司經理黎氏海英,指其2021年謊稱認識市領導可辦土地證,騙取兩名女子錢財。

來龍去脈

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私營Sao Việt影視公司經理黎氏海英(Lê Thị Hải Anh,1979年生)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有《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規定的“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書稱,2021年海英謊稱在越南電視臺工作並與河內市一名副主席關係密切,以代辦土地證為名騙取一名受害人超過16億越南盾;2024年又以“跑案”為名騙取另一名受害人15億越南盾。兩案合計,海英目前仍被指侵佔超過12億越南盾。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尚未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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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整理

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黎氏海英(1979年生)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適用《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海英是位於河內玉慶街的私營Sao Việt影視公司經理。起訴書認定,2021年因新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負債較多,海英通過社會關係結識受害人後產生侵佔錢財的意圖。

起訴書稱,2021年海英結識了黃氏O(1984年生,海防人)和武氏紅X(1982年生,河內人),並自稱在越南電視臺工作。O和X當時合夥在河內國威縣購買了一塊土地但未辦下土地證,兩人委託海英代辦以兩人共有名義的土地使用權證。2021年6月10日,海英要求O先墊付2000萬越南盾用於辦理手續。

收到錢和材料後,海英又謊稱自己與河內市一名副主席關係密切,承諾能幫O辦下土地證,並要求追加6億越南盾。O相信後共向海英轉賬超過16億越南盾用於“跑”土地證。海英將這筆錢用於個人消費,至今僅歸還2億越南盾。

另一起指控涉及阮氏祝P(1982年生,海防人)。2024年5月,P因涉及富壽省公安廳調查的“非法買賣發票”案被傳喚,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找海英幫忙“跑案”。海英同意幫忙,要求先轉3000萬越南盾並送一瓶酒作禮物。同月,海英又要求P支付20億越南盾“跑案”費,P因錢不夠拒絕後,海英將價格降至15億越南盾。

2024年6月,P向海英交付了15億越南盾,但隨後仍收到富壽省公安廳的傳喚。海英稱正在聯繫公安部門多位領導。P見海英幫不上忙,要求其書面確認已收到15億越南盾並承諾若辦不成則全額退還,海英同意並簽署了承諾書。起訴書稱,P後來仍被富壽省公安廳以“非法買賣發票”罪立案並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強制措施,海英則躲避不見、不還錢。2024年10月,P向公安機關報案。

調查期間,海英已繳納2.7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退還P的部分錢款。起訴書稱,截至目前海英仍侵佔P超過12億越南盾。案件已由河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尚未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全部報道(2)

2026-10-20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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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etnamPlus 越通社

    Truy tố Giám đốc hãng phim tư nhân Sao Việt lừa đảo chiếm đoạt tài s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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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 Ninh Thủ Đô 首都安寧報

    Nữ giám đốc hãng phim lừa đảo “chạy án” chiếm đoạt tiền t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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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