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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法令明確違規分銷彩票罰款標準
越南政府第389號法令自11月30日生效,規定不按允許方式分銷彩票的組織罰2000萬至4000萬越盾、個人罰1000萬至2000萬越盾,並沒收違法所得;傳統彩票等不得經互聯網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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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報道
越南新規:不符合條件者購彩票可罰1500萬越盾
越南政府第389/2026號法令自11月30日生效,規定未滿18歲、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購彩可罰1000萬至1500萬越盾,向此類人售彩的組織罰2000萬至3000萬越盾。
來龍去脈
越南一項關於彩票經營的新法令規定,向不具備參與條件的個人出售彩票將受到行政處罰,其中向未滿18歲者售彩是明確受限的情形之一。該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對買方和賣方分別設定了罰款標準。根據法令第9條第2款,向不具備參與彩票兌獎條件的個人出售彩票,對組織的罰款為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依照同一法令關於個人罰款減半的規定,個人售彩者實施同一行為將被罰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買方一側同樣設有罰則。法令第11條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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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一項關於彩票經營的新法令規定,向不具備參與條件的個人出售彩票將受到行政處罰,其中向未滿18歲者售彩是明確受限的情形之一。該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對買方和賣方分別設定了罰款標準。
根據法令第9條第2款,向不具備參與彩票兌獎條件的個人出售彩票,對組織的罰款為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依照同一法令關於個人罰款減半的規定,個人售彩者實施同一行為將被罰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買方一側同樣設有罰則。法令第11條第1款規定,不具備參與彩票兌獎條件卻仍購買彩票以參與兌獎的個人,可被警告或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
不具備參與條件者的範圍,依據越南財政部第75/2013/TT-BTC號通知第14條第1款確定,包括未滿18歲者、依法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該通知同時規定,參與兌獎者須屬於允許參與的對象群體,即越南公民、定居國外的越南人或合法入境越南的外國人。
新法令還涉及彩票領域的其他違規行為:塗改、擦除彩票以參與兌獎或領獎的個人,可被罰6000萬至1億越南盾;偽造彩票用於兌獎或領獎的個人,罰款為8000萬至1億越南盾。
全部報道(2)
2026-10-20

越南新規:向18歲以下者售彩票最高罰1500萬越南盾
越南一項關於彩票經營的新法令規定,向不具備參與條件的個人出售彩票將受到行政處罰,其中向未滿18歲者售彩是明確受限的情形之一。該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對買方和賣方分別設定了罰款標準。根據法令第9條第2款,向不具備參與彩票兌獎條件的個人出售彩票,對組織的罰款為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依照同一法令關於個人罰款減半的規定,個人售彩者實施同一行為將…
越南新規明確:向18歲以下者售彩票可罰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越南政府第389號法令將於2026年11月30日生效,對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規定。該法令第11條第2款規定,組織向不具備參加兌獎條件者出售彩票,可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個人實施同一行為的罰款為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根據該條法令,不具備參加兌獎條件者包括未滿18歲者、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制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者。第11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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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