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時間軸
3個節點按媒體發佈時間排列 · 向後翻頁查看較早報道 · 越南時間
-
越南金銀企業按新規停收電子錢包付款
富貴集團公告稱,依政府第390號法令,10月16日起單客單日金銀交易滿500萬越盾須非現金支付,僅接受本人銀行賬戶,不收電子錢包及證券賬戶。
-
越南新規:單客單日買賣黃金滿500萬越盾須非現金支付
健康與生活報報道,第390/2026號法令自10月16日起規定,單客單日黃金買賣金額達500萬越盾以上須依法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經營許可與黃金首飾管理規則。
來龍去脈
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號法令,當日生效。新法令將強制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從每日2000萬越南盾降至500萬越南盾,並將支付方式表述從“通過銀行賬戶”改為“法律規定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為電子錢包、信用卡等打開空間。然而,部分金店仍拒絕接受電子錢包支付,原因在於交易信息中缺乏付款人姓名,難以滿足反洗錢核查要求。與此同時,法令還取消了珠寶首飾金生產加工的許可證條…
展開完整事件脈絡
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號法令,法令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新法令將此前第232/2025號法令規定的每日2000萬越南盾非現金支付門檻下調至500萬越南盾,並將支付方式要求從“通過客戶與黃金企業在銀行開立的支付賬戶”修改為“按非現金支付法律規定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Bảo Tín Mạnh Hải法務負責人Lương Ngọc Quang解釋,新規意味著只要不使用現金即符合要求,包括銀行轉賬、借記卡、信用卡乃至電子錢包。此前,越南國家銀行在回應PNJ的意見時曾明確,不經過支付賬戶的方式均不合規,實際上客戶只能選擇銀行轉賬。
儘管法律已允許,部分黃金企業仍拒絕接受500萬越南盾以上交易的電子錢包支付。Lương Ngọc Quang指出,問題在於企業收到的信息:銀行轉賬會顯示付款人姓名,便於核對;而電子錢包或通過支付中介刷卡,到賬信息通常只附有一串交易代碼,不含買家姓名。黃金經營屬於反洗錢義務主體,接受檢查時須證明每筆交易的真實買賣雙方,僅有交易代碼使核查困難,因此有企業選擇直接拒絕電子錢包。
Lương Ngọc Quang表示,Bảo Tín Mạnh Hải將接受客戶使用電子錢包支付,目前正在處理核實環節。他認為,長期來看,電子錢包和支付中介機構需要與黃金企業建立連接方式,例如隨交易傳輸付款人信息或建立核實機制,使企業能在不遇技術障礙的情況下接受支付,第390號法令擴大支付方式的規定才能在現實中發揮作用。
法令的第二項變化涉及珠寶首飾金。珠寶首飾金的生產、加工、買賣不再屬於有條件經營行業,越南國家銀行頒發的珠寶首飾金生產資質證書不再作為經營條件,正在等待審批的檔案將停止處理。Lương Ngọc Quang提醒,這不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從事珠寶首飾金生產,企業仍須滿足消防、安全及其他經營條件。變化在於管理方式:此前企業須備齊條件、提交檔案並等待國家銀行發證後方可經營;今後企業滿足條件即可運營,職能部門進行事後檢查,發現違規可處罰或責令停業。
全部報道(4)
2026-10-20

越南新規降金銀非現金支付門檻至500萬盾,電子錢包仍遭部分金店拒絕
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號法令,當日生效。新法令將強制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從每日2000萬越南盾降至500萬越南盾,並將支付方式表述從“通過銀行賬戶”改為“法律規定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為電子錢包、信用卡等打開空間。然而,部分金店仍拒絕接受電子錢包支付,原因在於交易信息中缺乏付款人…

越南新規降金銀非現金支付門檻至500萬盾,金店仍拒收電子錢包
越南政府2026年10月16日簽署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辦法,將須使用非現金支付的黃金交易門檻從每日2000萬盾降至500萬盾,並將支付方式表述放寬為“法律規定的非現金支付工具”。法令簽署當日生效,同時取消珠寶首飾金生產經營的許可證條件,轉為事後監管。 新規實施後,部分金店仍拒絕接受電子錢包支付500萬盾以上的交易。寶信孟海(…

越南新規:單日購金500萬盾以上須非現金支付
越南政府通過修訂黃金經營法令,規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單一客戶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以上時,必須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該規定被寫入修訂後的黃金經營原則條款,由國家銀行統一管理黃金經營活動。新規旨在配合反洗錢要求,並推動黃金市場穩定發展。目前尚未有監管機構公佈具體執行細則或過渡安排。

富貴集團實施金銀交易非現金支付新規 限用本人銀行賬戶
富貴集團(Tập đoàn Phú Quý)近日在官方粉絲頁發佈通知,對購買和出售黃金、白銀等產品的交易實施非現金支付規定。根據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0月16日起,單一客戶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以上,必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富貴集團據此要求,所有產品交易總額達到每日500萬越南盾以上時,均須採用非現金支付,且…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3篇媒體報道 ⌄
中文解讀與全文在上方閱讀。以下為已核實、去重的來源資料;核對時可前往越南語或英語原站。
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