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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公安部就《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向國會代表提交預計吸收、說明國會代表意見的報告。草案涉及電子環境下行政處罰處理、通過VNeID應用傳達處罰信息、提高罰款上限與延長時效等多項內容,國會定於11月4日下午的工作會議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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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修法背景與審議安排
越南公安部就《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向國會代表提交預計吸收、說明國會代表意見的報告。草案涉及電子環境下行政處罰處理、通過VNeID應用傳達處罰信息、提高罰款上限與延長時效等多項內容,國會定於11月4日下午的工作會議進行討論。
電子處理與VNeID接入
草案第19條就行政處罰處理過程中的數據作出原則性規定。有國會代表提出,電子身份識別和國家電子身份識別應用VNeID已廣泛使用,建議政府研究通過VNeID傳達行政處罰處理信息,使違法者能快速、直接知曉並主動辦理必要手續;同時建議在國家門戶網站上以適當形式集中公開行政違法及違法者信息,便於民眾查詢。公安部表示將研究並提出通過VNeID傳達處罰處理信息的方案。
權利保障與技術條件
有意見要求,政府在具體規定電子環境下行政處罰程序時,應保障被處理人享有陳述、申訴、起訴等與常規程序同等的權利,並建立適當、透明的機制通知違法者及確認其是否收到處罰決定,作為執行和強制執行的依據。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常務機構經調研認為,電子處理對技術基礎設施和數據同步、清洗要求很高,需大額投資,應充分評估影響並分階段實施。公安部稱將在制定實施細則法令時與相關部門配合,向政府提出具體規定。
罰款上限與時效調整
草案擬將個人罰款上限從10億越盾提高到15億越盾、組織從20億越盾提高到30億越盾。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認為漲幅較高,若超出多數個人和中小企業實際財力,可能導致逃避執行,影響處罰效力和法律實施,要求充分論證並做好宣傳。公安部稱現行上限自2012年法律已13年未調,部分領域處罰低於違法所得、威懾不足,調整依據最低工資、人均收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且高額罰款僅適用於性質嚴重、後果大、獲利多的行為。關於時效,草案擬將處罰時效從1至2年延長至1至3年,其中5個領域適用3年;在吸收意見後,公安部預計將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領域時效從3年縮短為2年,其餘領域維持草案規定。
其他建議與目前狀態
有國會代表以交通領域扣減駕照分為例,建議研究借鑑國際經驗,將類似措施適用於其他領域,以增強威懾和預防、避免單純提高罰款。公安部說明,扣減駕照分規定於《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屬國家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罰形式,如需在 other 領域增設扣分、降低社會信用等管理措施,應修改補充相應領域法律,不能寫入行政處罰法。目前草案仍待國會11月4日下午會議討論,相關具體規定將由政府在實施細則法令中明確。
全部報道(2)
2026-11-04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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