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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國會第十六屆任期第二次會議於11月2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投資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財政部長吳文俊在解釋為何這部法律歷經16次修改後仍需繼續修改時表示,此前的修改主要集中於取消經營條件與手續,共削減62個有條件經營行業、為另外40個行業減負;而本輪修改的貫穿目標是繼續完善投資環境、吸引資源、疏通資金流,服務年均10%以上的經濟增長目標。他提出三項核心原因:新發展階段資金需求巨大,預計全社會投資總額為2021—2025階段的2.21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資(FDI)到位資金須達每年300至400億美元,為上一階段的6至7倍;需及時把越共相關決議制度化,包括關於革新FDI招商引資的第10號決議、關於修改《土地法》的第21號決議和關於規劃與區域空間重組的第27號決議;以及區域吸引FDI競爭壓力加大,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等均在推出高科技產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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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修法背景與動因
越南國會第十六屆任期第二次會議於11月2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投資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財政部長吳文俊在解釋為何這部法律歷經16次修改後仍需繼續修改時表示,此前的修改主要集中於取消經營條件與手續,共削減62個有條件經營行業、為另外40個行業減負;而本輪修改的貫穿目標是繼續完善投資環境、吸引資源、疏通資金流,服務年均10%以上的經濟增長目標。他提出三項核心原因:新發展階段資金需求巨大,預計全社會投資總額為2021—2025階段的2.21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資(FDI)到位資金須達每年300至400億美元,為上一階段的6至7倍;需及時把越共相關決議制度化,包括關於革新FDI招商引資的第10號決議、關於修改《土地法》的第21號決議和關於規劃與區域空間重組的第27號決議;以及區域吸引FDI競爭壓力加大,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等均在推出高科技產業優惠政策。
國家投資單一窗口門戶的爭議
討論中,國家投資單一窗口門戶的運作受到多位國會代表關注,其目標是推動管理方式從“事前審查”轉向基於風險管理的“事後監管”。老街省代表宋阿冷認為,建設統一、互聯共享數據的門戶十分必要,有助於減少文件與手續成本,但現行草案尚未明確何為“原始信息”,也未規定系統數據與主管部門頒發的決定、證書或法律文件不一致時的處理辦法。他建議明確數據的法律效力、使用範圍與糾錯原則,劃清各主體更新、檢查、核驗準確性的責任,並明確數據開發收費原則,避免給民眾和企業造成不合理費用。胡志明市代表阮武忠強調,電子門戶只有在各部門真正共用數據、絕不要求企業重複提交已有材料、並對超期辦理設立具體處理機制時,才能真正發揮“單一窗口”作用,建議規定“一次申報、一個檔案編碼、一個負責牽頭單位、各環節辦理時限透明”。乂安省代表黃明孝指出,草案規定組織和個人開發國家投資數據庫信息須繳費,而《數據法》規定組織和個人開發國家機關管理的自身數據無需繳費,兩者不協調,建議補充規定投資者開發自身數據免收費。
防範“影子投資”“地下投資”的機制建議
同奈省代表阮中堅在會場強調,需補充預防、發現和阻止“影子投資”“地下投資”以及利用投資活動實施違法、侵害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行為的機制。他指出,除正當投資者外,投資活動也可能被一些組織和個人利用,用以掩蓋實際控制企業的主體、將非法資金合法化、吞併資產與企業、控制敏感領域和地區;手法包括借越南人名義設立企業、出資或購買股份,利用多層中介企業掩蓋實際所有人,拆分持股比例規避審查程序,通過多個組織和個人轉移資金以掩蓋資產來源。他認為草案雖已就中止、停止、終止危害或可能危害國防安全的投資活動,以及外國投資者出資購股、在影響國防安全地區須獲投資主張批准等作出規定,但主要涉及投資條件和出現風險後的處理,尚未形成從登記、出資、轉讓到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主動預防機制。他建議在法中明確投資經營活動須保證投資主體、受益所有人、資金來源和投資目的的透明,不得利用投資活動掩蓋實際控制主體、將犯罪所得合法化;補充規定主管部門可要求投資者提供並核實受益所有人、實際控制人、出資來源及相關方信息,尤其針對國防安全敏感地區和領域的交易;並建立相關部門信息共享與協作機制,識別主體、資金流和投資目的的異常跡象。
部長的回應與優惠監管思路
財政部長吳文俊在會場就代表意見作出說明。他表示,草案對創新創意、技術轉讓、數字化轉型等優先領域給予特別優惠,以提高FDI資金競爭力與質量,並推動越南企業更多參與全球價值鏈。在優惠政策的監管上,他強調支持與優惠必須與實際投資結果掛鉤,有檢查、監督和具體量化;“若投資者在獲得優惠後未按承諾履行,我們必須有收回條件的制裁措施,以最大限度減少複雜的國際投資訴訟與爭端”。對於經營投資條件問題,他表示贊同多位代表的意見,認為有必要總體評估、明確區分“經營投資條件”與“企業市場準入條件”,以保障《投資法》與各專門法之間的同步,併為投資法律體系創造長期穩定。
全部報道(3)
2026-11-02

越南國會審議投資法修訂,財政部稱每年需吸引300至400億美元到位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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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審議投資法修訂,代表建議增設防影子投資機制
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繼續第二會期會議,就《投資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補充草案進行討論。多名代表圍繞國家投資單一窗口的運作、數據收費規則以及防範影子投資、非法投資等議題提出意見。國家投資單一窗口被定位為把管理方式從“事前審查”轉向基於風險管理的“事後檢查”的關鍵工具。老街省代表宋阿令(Sùng A Lềnh)認為,建設統一、互聯並共享數據的門戶十分必要,有助於減…

越南國會審議投資法修訂,財政部稱旨在疏通資金促雙位數增長
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會場討論《投資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財政部長吳文俊在解釋時表示,此次修訂旨在完善投資環境、吸引資源、疏通資金流,服務年均經濟增長10%以上的目標。多名國會代表對《投資法》此前已歷經16次修訂補充、當前是否仍需修改提出疑問。吳文俊回應稱,以往修訂主要集中於取消經營條件與手續,已削減62個有條件經營行業並減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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