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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國會10月28日上午在全體會議廳討論一項修訂草案,涉及《貿易法》《競爭法》《對外貿易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部法律的若干條款。據建設報報道,草案起草機構表示已認真研究並預計採納204條代表意見中的142條。來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在發言中基本贊同修法必要性,認為這四部法律直接影響投資經營環境。阮玉山提出,衡量修法成效的標準不應是削減了多少行政手續或下放了多少任務,而應是新規能否真正降低合規成本、保障法律安全並促進良性競爭。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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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國會10月28日上午在全體會議廳討論一項修訂草案,涉及《貿易法》《競爭法》《對外貿易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部法律的若干條款。據建設報報道,草案起草機構表示已認真研究並預計採納204條代表意見中的142條。來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在發言中基本贊同修法必要性,認為這四部法律直接影響投資經營環境。
阮玉山提出,衡量修法成效的標準不應是削減了多少行政手續或下放了多少任務,而應是新規能否真正降低合規成本、保障法律安全並促進良性競爭。他直言,消費者保護的效果必須以實際解決的損害來衡量,而不是以手續數量或分級後的受理窗口數量來衡量。
在電子商務領域,阮玉山指出一筆交易可能同時使用折扣碼、代金券、返現、積分和多個主體的價格補貼。他認為,如果法律不明確優惠額度的計算原則,就會出現不同理解並與競爭法重疊。他提出“管得太嚴會抑制消費刺激,缺乏管控則大平臺可能用補貼排擠對手”,建議法律明確透明、平等、良性競爭原則,並授權主管部門按不同經營模式規定具體額度。
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第3、10、13款及第28、57、77條的修改,阮玉山表示消費者往往只能接受電子合同和預先擬定的交易條件,幾乎沒有議價能力,自動續期、取消服務、數據處理和賠償責任等條款容易造成不利。他建議按風險程度加強事後檢查,及時處理不利條款,避免不必要地擴大格式合同登記手續。他還提出,數字平臺糾紛中買賣雙方和平臺運營方常分處不同地方,應明確主辦機構、案卷移送責任以及鄉級與省級之間的協調機制,避免推諉拖延。
來自胡志明市的代表阮明德同意草案修改內容及審查報告,但就《競爭法》第45條新增的6a、6b、6c款提出意見。他認為,將“欺騙性設計”寫入6c款以保護消費者免受電子交易陷阱侵害是一大進步,但該規定仍帶有區分性,法律效力不夠理想。他舉例說,製造虛假稀缺、模糊取消服務按鈕、設置購買陷阱等行為本質上直接侵害消費者權益,競爭企業只是間接受損方;若監管機構須證明欺騙行為與其他企業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該規定將難以執行。
阮明德還提出,草案遺漏了當前平臺經濟和網絡經濟中三類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利用算法自我優待,優先展示自身或關聯方產品,扭曲搜索結果;有組織地使用自動化系統和虛假賬號刷評,貶低對手或製造虛假熱度;故意設置技術障礙鎖定數據,阻止用戶或企業向競爭對手平臺遷移數據。他建議起草機構繼續研究補充這三類行為,並明確第45條相關行為的法律效力,確保法律的可預見性、覆蓋面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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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越南國會討論修法,代表稱消費者保護應以實際獲賠衡量
越南國會10月28日上午在全體會議廳討論一項修訂草案,涉及《貿易法》《競爭法》《對外貿易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部法律的若干條款。據建設報報道,草案起草機構表示已認真研究並預計採納204條代表意見中的142條。來自海防市的代表阮玉山在發言中基本贊同修法必要性,認為這四部法律直接影響投資經營環境。阮玉山提出,衡量修法成效的標準不應是削減了多少行政手續或…

越南國會討論消費者權益法修訂,代表要求數據拒絕權可操作
越南國會10月28日上午在會場討論修訂《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的草案。圍繞消費者數據,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阮武忠提出,應明確消費者有權拒絕和撤回提供信息的同意,尤其在電子交易中;拒絕提供非必要數據不應成為其失去獲取商品或服務權利的理由。阮武忠還建議,企業須確保拒絕操作與同意操作同樣便捷,並承擔證明消費者同意有效的責任。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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