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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討論假冒商品消費者索賠難題
10月20日,得樂省國會代表阮黃江在《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草案小組討論中指出,民眾買到假藥、假化肥後難以自證損害並索賠,建議釐清職能部門在溯源和賠償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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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得樂省國會代表阮黃江在《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草案小組討論中指出,民眾買到假藥、假化肥後難以自證損害並索賠,建議釐清職能部門在溯源和賠償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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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報道
越南國會代表建議明確消費者投訴受理機關
10月20日國會小組討論四部商業法律修訂草案,代表阮慶武指出草案僅加“地方”字樣,未明確消費者投訴由省級還是鄉級受理,也未規定企業拒絕協商後的下一步。
來龍去脈
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會上,多名代表把焦點放在消費者投訴由哪一級機構受理的問題上,認為草案新增的“地方”表述仍不足以讓消費者知道該把材料交給誰。廣治省代表阮慶武指出,草案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國家管理機關”後加上“地方”二字,但現行規定下“地方機關”既包括省級也包括鄉級人民委員會,而2025年第146號議定把受理任務交給省級。他引述《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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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會上,多名代表把焦點放在消費者投訴由哪一級機構受理的問題上,認為草案新增的“地方”表述仍不足以讓消費者知道該把材料交給誰。
廣治省代表阮慶武指出,草案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國家管理機關”後加上“地方”二字,但現行規定下“地方機關”既包括省級也包括鄉級人民委員會,而2025年第146號議定把受理任務交給省級。他引述《地方政權組織法》關於分權須在法律中明確主體、內容和權限範圍的要求,認為草案沒有寫清受理主體,消費者可能找到鄉級卻無人承接。
阮慶武還提到,草案只規定轉交請求和通知結果,未規定企業仍拒絕協商時的下一步處理。他引述數據稱,2025年企業不進行協商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為,佔案件總數的26.9%。他建議補充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受理並協助消費者與在同一鄉級行政單位設有總部、分支機構或經營點的經營者協商;涉及兩個以上鄉級單位或經營者在外省的,由消費者居住地省級人民委員會受理。
他進一步建議,經營者未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協商的,已轉交請求的機關或組織在收到消費者反映後,應以書面形式指導消費者選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並依職權處理或建議有權機關處理違法行為;不屬於受理範圍的請求,收到方應指導消費者轉交有權機關。
河內市代表楊明映建議起草機關研究補充國家預算機制,在困難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山區鄉級設立“消費者保護社區諮詢組”,並明確鄉級與省級之間的線上協調機制,避免推諉責任。
在分組討論前,工貿部長黎孟雄就草案作了呈文說明,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作了審查報告。該委員會也要求釐清省級與鄉級的權限、主要受理機關、卷宗轉交機制、避免重複處理的原則,以及數字平臺爭議的管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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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越南國會分組審議消費者保護法修訂,代表指投訴受理機關不明
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會上,多名代表把焦點放在消費者投訴由哪一級機構受理的問題上,認為草案新增的“地方”表述仍不足以讓消費者知道該把材料交給誰。廣治省代表阮慶武指出,草案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國家管理機關”後加上“地方”二字,但現行規定下“地方機關”既包括省級也…

越南國會分組討論修法 代表關注假貨受害者索賠與跨省投訴難題
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多位代表在發言中把焦點放在假冒偽劣商品、不安全食品和假藥對民眾健康與生計的影響上,並追問現行機制能否讓受害者真正拿到賠償。Đắk Lắk省代表阮黃江(Nguyễn Hoàng Giang)以病人買到假藥、農民買到假化肥和假農藥為例說,這類問題不僅擾亂市場…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
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