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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11月6日上午,越南國會在大廳討論《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討論圍繞政府提交的稅收優惠政策展開,涉及非營利教育、醫療機構的稅收待遇,以及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能否納入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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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國會審議多項稅法修法草案
11月6日上午,越南國會在大廳討論《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討論圍繞政府提交的稅收優惠政策展開,涉及非營利教育、醫療機構的稅收待遇,以及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能否納入優惠範圍。
海防市代表提出文化產業與旅遊優惠
海防市國會代表阮氏梅華髮言,建議對文化產業和旅遊領域補充稅收優惠政策。她表示基本贊同對非營利教育機構及向教育、醫療機構供餐活動的稅收政策,同時要求稅法與文化和旅遊相關規定保持同步。她提出,將向非營利文化機構提供的資金或財產贊助列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並對具有越南特色的文化產品、重點文化產品及文化產業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網絡遊戲與人才稅收建議
針對網絡遊戲,阮氏梅華建議,對具有越南文化特色或屬於法定重點文化產品類別的產品,不應排除在稅收優惠之外。她還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五年免稅規定,在數字技術產業人才之外,增列高質量文化產業人才,對其在文化產業領域活動中的工資、薪金所得給予免稅。
旅遊與過渡條款銜接
在旅遊領域,阮氏梅華提到政府已向國會提交關於越南旅遊業發展若干特殊機制政策的決議草案,並已列入會議議程,其中提議對動力旅遊項目、戰略性動力旅遊項目和新旅遊經營模式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她建議起草機關將這些內容補充進企業所得稅優惠行業目錄,以保障法律體系統一。關於過渡條款,她建議已投資數字基礎設施、為文化和重點文化產業開發高科技解決方案的組織和個人繼續享受原有稅收優惠;新規優惠更高或條件更便利的,剩餘優惠期適用更有利政策。
代表建議擴大非營利科技組織免稅範圍
國會代表陳黃銀在討論中建議,將免稅政策擴大至非營利科技組織,而非僅適用於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他指出,草案規定公立科技組織、公立教育機構和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按政府規定免稅,但認為應擴大適用範圍。他提到,非營利民辦大學模式在不少國家發展較快,具有較大社會人文意義;越南《教育法》等法律已對非營利教育機構作出較明確規定,要求投資者承諾不抽回資金、不分配利潤,年度積累利潤歸共同所有並繼續投入教育發展。
配套支持政策建議
陳黃銀還表示,越南非營利民辦大學和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數量仍少,補充鼓勵政策十分必要。他提到,一些有資產積累的人希望設立非營利學校、大學回饋社會。除稅收優惠外,他建議提供場地、土地租金等支持條件,幫助這類教育機構設立、運營和發展,以調動教育資源和讓貧困學生有機會接觸非營利民辦大學培養模式。
全部報道(3)
2026-11-06

越南國會討論三項稅法修法草案,代表要求明確教育用地與集體餐免稅條件
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1月6日上午在會場討論《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項法律的修訂草案。多名國會代表集中就教育機構稅收優惠、集體餐供應免稅以及少數民族住宅用地免稅等條款提出具體修改意見,要求政策對象明確、目標精準且執行可行。 圍繞教育用地免稅,代表阮氏酉(順化市代表團)指出,草案以教育機構法人資格作為免稅依據不夠充分,應…

越南國會討論三項稅法修法草案,代表建議對文化產業和旅遊給予稅收優惠
越南國會11月6日上午在會場討論《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項法律的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海防市國會代表阮氏梅華在會上發言,建議對文化產業和旅遊領域補充稅收優惠政策。阮氏梅華表示,政府提交國會的草案已包含若干針對文化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優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以及非營利性文化工業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她建議,把向非營利性文化工業…

越南國會審議多項稅法修法草案,代表建議擴大非營利科技機構免稅範圍
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企業所得稅法》等多項稅法修訂補充草案。討論中,國會代表陳黃銀提出,草案目前僅對公立科技組織、公立教育機構以及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給予免稅,建議將免稅範圍擴大至非營利科技組織。陳黃銀表示,此前已有一些代表就這一問題發言,目前仍存在不同觀點。他援引越南《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指出,非營利教育機構須承諾不抽回資金、不分配利潤,年度積累的利潤歸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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