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企業所得稅法》等多項稅法修訂補充草案。討論中,國會代表陳黃銀提出,草案目前僅對公立科技組織、公立教育機構以及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給予免稅,建議將免稅範圍擴大至非營利科技組織。
陳黃銀表示,此前已有一些代表就這一問題發言,目前仍存在不同觀點。他援引越南《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指出,非營利教育機構須承諾不抽回資金、不分配利潤,年度積累的利潤歸共同所有,繼續投入教育機構發展。他認為這些規定較為完善,但越南非營利民辦高校和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數量仍然較少。
陳黃銀還提出,一些有資產積累的人士希望出資設立非營利學校或高校以回饋社會,而非將財產全部留給子孫。他建議除稅收優惠外,還應在場地、土地租金及辦學所需條件等方面提供支持,以推動這類教育機構設立和發展,並稱這有助於動員教育資源、讓貧困學生有機會接觸非營利民辦高校的培訓模式。
11月6日,國會代表陳黃銀在討論企業所得稅法修法草案時建議,將免稅範圍從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擴大至非營利科技組織,並稱目前各方對此仍有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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