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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討論《住房法》修訂,代表建議按功能分區管理2%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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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擬收緊保障性住房轉售規則

10月28日國會討論住房法修訂草案,安江省代表建議明確保障房滿五年後轉售的定價機制,並加強事後檢查以防投機和重複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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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10月28日下午就《住房法》修訂草案進行會場討論,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專職委員武文進在會上提出,混合用途公寓樓內開發商、管理委員會與居民之間的糾紛仍然複雜,涉及共有與專有部分劃分以及2%維修基金的管理。他稱,不少地方各方理解與做法不一,導致爭執長期化,影響安全與秩序。武文進認為,問題不只在於利益分歧,也在於法律規定不夠清晰,各方權利與責任未獲明確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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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10月28日下午就《住房法》修訂草案進行會場討論,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專職委員武文進在會上提出,混合用途公寓樓內開發商、管理委員會與居民之間的糾紛仍然複雜,涉及共有與專有部分劃分以及2%維修基金的管理。他稱,不少地方各方理解與做法不一,導致爭執長期化,影響安全與秩序。武文進認為,問題不只在於利益分歧,也在於法律規定不夠清晰,各方權利與責任未獲明確劃分。他建議起草機構評估影響,重點完善三方面內容,首先是明確混合樓中專有部分與共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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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10月28日下午就《住房法》修訂草案進行會場討論,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專職委員武文進在會上提出,混合用途公寓樓內開發商、管理委員會與居民之間的糾紛仍然複雜,涉及共有與專有部分劃分以及2%維修基金的管理。他稱,不少地方各方理解與做法不一,導致爭執長期化,影響安全與秩序。

武文進認為,問題不只在於利益分歧,也在於法律規定不夠清晰,各方權利與責任未獲明確劃分。他建議起草機構評估影響,重點完善三方面內容,首先是明確混合樓中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的界限。他以同一棟樓內住宅、酒店或辦公區塊可能共用承重結構、消防系統,卻各有大堂、電梯和走廊為例,指出不能僅因電梯、走廊服務某一區域就當然視為專有,也不能對所有項目套用同一管理機制而忽略實際使用範圍。

其次,他主張繼承並完善按功能分區劃分和管理2%維修基金的機制。現行《住房法》已對滿足功能分區分離條件的混合公寓樓設有維修經費劃分機制,但草案未清晰體現,卻規定將維修經費移交管理委員會。他舉例說,商業區共有部分電梯損壞時,基金裡有錢卻仍卡住,企業損失持續,各方仍在爭論;已足額繳納的維修費到使用時不應再層層申請。

他建議在法中直接規定混合公寓樓維修經費的劃分與管理原則,具體程序交由政府指導:全樓共用部分及住宅區共有部分的經費由管理委員會管理,經營服務區共有部分的經費由該區業主按規定管理使用。他強調2%的繳納比例不變,但資金須按範圍管理、按目的使用,並與各主體職責掛鉤。

第三,他提出改變開發商保留自營面積的維修費計算依據。草案規定,開發商對保留或未售、未出租出售的面積按交付時最高住宅售價繳納2%維修費,日後出售再按實際價格重算。武文進認為,這對企業長期保留經營的辦公、酒店、商業部分不合理,同一棟樓內住宅、辦公、酒店和商業中心功能、特點與價值不同,不能以最貴住宅售價作為統一尺度。

他進一步指出,若該面積日後出售,尚有實際交易價格可據以重算;若企業長期保留不賣,則缺少交易價格來調整。他建議保留2%繳納義務,但補充針對非住宅、由開發商長期經營面積的獨立估值方法,依據資產功能、特點與價值,在交付時公開、客觀審定,並設嚴格監督機制,避免減少共有部分維修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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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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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ri Thức & Cuộc Sống 知識與生活報

    Đại biểu Vũ Văn Tiến: Quỹ bảo trì 2% cần quản lý theo từng khu chức nă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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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ân Trí 民智報

    Đề nghị kiểm soát giá mua đi bán lại nhà ở xã hộ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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