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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8月15日起施行土地證收回補發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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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土地證收回補發程序新規

讀者詢問收回已發土地證後補發程序,農業與環境部答覆稱依第49/2026號議定由省級人委會規定,乂安省已發佈第47/2026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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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乂安省(Nghệ An)已發佈省級決定,規定土地行政手續的辦理順序、程序、材料組成和執行時限,其中包括收回已發土地證及隨後補發的流程。該決定於2026年8月15日生效。 這一省級規定出臺的背景是,此前關於收回、註銷已發土地證及收回後補發程序的舊條款已失效。乂安省一名居民向主管部門詢問,舊程序不再適用後應按何種順序辦理。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在答覆中說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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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報道

    乂安省依新規確定收回補發土地證程序

    讀者詢問收回已發土地證後補發程序,農業與環境部答覆稱依第49/2026號議定由省級人委會規定,乂安省已發佈第47/2026號決定。

來龍去脈

越南乂安省(Nghệ An)已發佈省級決定,規定土地行政手續的辦理順序、程序、材料組成和執行時限,其中包括收回已發土地證及隨後補發的流程。該決定於2026年8月15日生效。 這一省級規定出臺的背景是,此前關於收回、註銷已發土地證及收回後補發程序的舊條款已失效。乂安省一名居民向主管部門詢問,舊程序不再適用後應按何種順序辦理。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在答覆中說明,2026年1月31日頒佈的第49/2026/NĐ-CP號法令第14條、第15條要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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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

乂安省人民委員會已於2026年8月4日發佈第47/2026/QĐ-UBND號決定,規定全省土地行政手續的辦理順序、程序、材料組成和執行時間,自8月15日起生效。該決定涵蓋收回已發土地證及收回後補發等事項,適用於此前舊程序條款失效後的辦理需求。

乂安省一名居民向主管部門詢問,第151/2025/NĐ-CP號法令附則中關於收回、註銷已發土地證及收回後補發的規定,已被第49/2026/NĐ-CP號法令第16條第3款e項e1目廢止,現應按何種順序辦理。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就此作出答覆,並建議當事人研究現行規定。

農業與環境部說明,第49/2026/NĐ-CP號法令第14條、第15條要求省級人民委員會最遲在2026年7月1日前規定土地領域行政手續的順序和程序,並確保精簡手續。乂安省的決定即依據這一授權制定。該部表示,如執行第47/2026/QĐ-UBND號決定過程中仍遇困難,可聯繫乂安省有權機關獲得指導和解答。

全部報道(2)

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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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feF 財經

    UBND cấp tỉnh quy định thủ tục thu hồi, cấp lại sổ đ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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