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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內務部答覆鄉級非專職幹部轉公務員如何定薪
安江省一名讀者詢問非專職幹部參加強制社保的經歷能否作為轉任公務員定薪和免試用期依據,內務部援引第01/2026號通知和第170/2025號議定,建議其聯繫招聘機關。
來龍去脈
安江省一名叫黎陽的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向主管部門詢問:其工作期間按基準薪(1.0)參加強制社會保險,而非按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崗位確定,這段參保時間能否作為轉為公務員後定薪的依據,能否免於試用。內務部就此作出書面答覆,並建議當事人聯繫錄用機關,由有權機關依職權指導處理。內務部援引2026年1月9日第01/2026/TT-BNV號通知第2條第1款說明定薪原則:定薪須以依法合規的工作時間為依據,該時間應與擬錄用崗位的專業、業務要求相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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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安江省一名叫黎陽的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向主管部門詢問:其工作期間按基準薪(1.0)參加強制社會保險,而非按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崗位確定,這段參保時間能否作為轉為公務員後定薪的依據,能否免於試用。內務部就此作出書面答覆,並建議當事人聯繫錄用機關,由有權機關依職權指導處理。
內務部援引2026年1月9日第01/2026/TT-BNV號通知第2條第1款說明定薪原則:定薪須以依法合規的工作時間為依據,該時間應與擬錄用崗位的專業、業務要求相符,且期間繳納強制社會保險;若繳費不連續但尚未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則可累加計算。通知同時明確,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工作時間如與擬錄用崗位的專業、業務要求不符,不得計入相應公務員職級的定薪依據。
關於試用,內務部援引政府2025年6月30日第170/2025/NĐ-CP號法令第70條第4款:自2025年7月1日起,正按2008年《幹部、公務員法》(經2019年第52/2019/QH14號法律修訂補充)規定執行試用制度的人員,列入與錄用崗位相應的公務員職級。內務部據此未對黎陽的具體情形直接作出結論,而是請其向錄用其為公務員的機關諮詢,由該機關按權限指導解決。
全部報道(2)
2026-10-19

內務部答覆鄉級非專職幹部轉公務員的定薪與試用問題
安江省一名叫黎陽的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向主管部門詢問:其工作期間按基準薪(1.0)參加強制社會保險,而非按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崗位確定,這段參保時間能否作為轉為公務員後定薪的依據,能否免於試用。內務部就此作出書面答覆,並建議當事人聯繫錄用機關,由有權機關依職權指導處理。內務部援引2026年1月9日第01/2026/TT-BNV號通知第2條第1款說明定薪原則…

內務部答覆鄉級非專職幹部轉公務員後如何定薪
安江省一名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詢問,其工作期間按基本工資標準繳納強制社會保險,而非按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崗位確定,這段參保時間能否作為轉為公務員後定薪的依據,以及能否免於試用。內務部在答覆中援引了相關規定,並建議其聯繫錄用機關按權限處理。內務部引述第01/2026/TT-BNV號通知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定薪原則:定薪須依據依法合規、與錄用崗位專業和業務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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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án bộ không chuyên trách xã chuyển sang công chức, xếp lương thế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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