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继续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国会副主席阮氏红调度下,听取《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财政部部长吴文俊受政府总理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陈述修法内容。草案拟对现行《证券法》修改补充44条、新增1条、保留91条,重点处理市场实践中紧迫的问题,并与相关法律体系保持统一。
草案新增第6a条,拟建立受控试验(沙盒)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限定范围、对象、空间、时间和参与主体内测试证券领域的新技术、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提供法律依据。试验活动须满足认证条件和标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具体细则由政府规定。对于试验参与方的免责与责任排除,草案援引《科学技术与创新法》执行。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基本赞同建立该机制,但建议明确试验原则、权限和边界,确保参与自愿、风险警示、资产隔离、数据保护,并制定试验未达预期时的监督处置方案。审查机构还指出,免责规定须严格限定,不能等同于参与机构存在过错或违规时免除赔偿责任;试验期限、延期可能、客户限制和交易规模也需与相关法律衔接。
除沙盒机制外,草案拟削减和简化证券领域行政审批与经营条件,涉及公开发行证券档案、公众公司登记、证券存管登记及部分证券经营机构许可条件。对于首次公开募股,草案建议取消向投资者售出股份比例的条件,并相应精简部分档案材料。发行公告方式也拟简化:自公开发行证券登记证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行机构须在其网站、拟上市或登记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至少一家电子报上公告,取代现行在电子报和纸质报连续三期公告的要求。
草案同时补充证券领域电子交易及电子交易安全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及在越外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与客户以书面或符合电子交易法律规定的形式签订合同。审查机构建议明确交易验证、数据留痕、系统维护、事故处理和赔偿等责任,并保障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控制人工智能和算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在交易所模式方面,草案拟以“证券交易所”统称取代“越南证券交易所”及其子公司的专有名称,并建议由总理决定交易所的运营模式、所有权形式和国有资本重组。自法律生效起一年内,总理将颁布关于交易所运营模式的决定;过渡期内,越南证券交易所及子公司继续按现行规定运营,以避免市场中断。草案还拟扩充证券公司可提供的服务,包括组织证券拍卖、债券持有人代表和担保资产管理代理等,并调整证券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和托管银行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拟扩大可接收和转换的资产范围,以换取基金凭证;在越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也被补充为可提供托管银行服务的主体。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要求明确用于转换资产的估值、流动性、资产管理和风险披露要求,并控制债券及担保资产相关服务中的利益冲突。审查机构认为,修法基本满足档案、程序和手续要求,但仍需继续审视与相关法律和国际承诺的一致性,完善影响评估和合规成本评估。委员会还建议在法律生效前同步准备指导文件、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人力和事后检查工具,并明确过渡条款的适用依据、期限和责任,避免出现法律空白。草案拟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