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已建议在16条高速公路的77个位置安装标志、施划标线,以便对不保持安全距离的驾驶员进行处罚。该建议由交警局向越南公路局提出,涉及内排-老街、河内-海防、胡志明市-隆城-油椰等线路,每条线路设4个位置;部分线路位置更多,如法云-高坡-梅山-45号国道-宜山和芹苴-金瓯两条线路各设8个位置。
公路局代表表示,已要求各公路管理区、部分建设厅、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VEC)及BOT项目企业核查并安装用于确定机动车之间安全距离的标识系统,各单位须在10月31日前报告结果。安装须遵循国家道路交通标识技术规范QCVN 41:2024,包括用于确定车距的7.8号标线,以及在指定位置设置0米、50米、100米、150米、200米距离标志。
公路局要求根据实际运营条件设置,避免机械安排。在经常拥堵、纵向坡度大、位于弯道或视距不足的位置,各方需一致同意暂不安装标线和距离标志。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单位还须核查现有标识系统,修复磨损、模糊的标线,补充缺失的标志,尤其是150米和200米节点。
此事旨在落实副总理范嘉肃在9月初审查车辆间安全距离规定会议上的指示。副总理要求建设部配合公安部及各部门、地方,在适用行政处罚的高速公路路段安装标志,帮助驾驶员识别并遵守规定。
自8月27日起,交警在法云-宜山高速公路上对不保持安全距离的驾驶员进行处罚,罚款最高600万越南盾。处罚引发不少不同意见,部分路段因驾驶员为保持车距而慢行出现拥堵。第168/2024号议定规定,汽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2分;若该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罚款2000万至22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