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要求,海防—芒街、中良—美顺、河内—海防、法云—梂曳、演州—拜沃、胡志明市—中良以及美顺—芹苴段等七条高速公路,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距离标志的核查、布置与安装,并向公路局汇总报告结果。

公路局表示,此举是落实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嘉足在审查机动车道路安全距离规定会议上的结论。按副总理要求,建设部须尽快与公安部及有关地方配合,在适用“不遵守安全距离规定”行政处罚的高速路段安装标志,让驾驶人能够识别并遵守规定。

具体实施上,公路局依据交警局提供的位置清单,要求各公路管理区、地方、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VEC)以及BOT项目投资方和企业,与沿线交警力量配合设置标志。安装须遵循QCVN 41:2024/BGTVT《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技术规范》附录G第G2.8节,设置7.8号车距标线,并配合0米、50米、100米、150米和200米距离标志。

公路局同时要求依据实际运营条件布置,避免机械执行。对经常拥堵、纵坡较大、位于弯道或视距不足的位置,各方应协商一致,暂不安装标线和距离标志,以使标志系统与道路几何特征和交通组织条件相适应。

除新增安装外,各管理运营单位须核查现有标志系统,对标线磨损、模糊或缺少标志的位置,尤其是150米和200米节点,及时修复补充;对2024年前按旧规范安装的标志,如QCVN 41:2012/BGTVT中的13号标线,须核查调整以符合现行规定。

经费方面,使用中央预算的高速公路如产生合同外及日常养护范围外费用,由公路管理区按突发项目机制处理;属公路局管理的公私合作(PPP)项目,公路局授权公路管理区与投资方、项目企业商定补充经费,并可计入项目财务方案。其余情形由VEC和各建设厅主动安排资源或报请有权机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