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交通警察局已向建设部越南公路局提出书面建议,在16条高速公路的77处位置安装标志、施划标线,用于对未保持安全车距的驾驶员进行处罚。越南公路局随后要求各公路管理区、部分建设厅、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VEC)及BOT项目企业核查并安装车距标识系统,结果须在10月31日前上报。

根据建议清单,北部内排—老街高速提出4处位置,河内—海防高速提出4处,海防—芒街高速提出4处。中部及西原方向,法云—高坡—梅山—45号国道—宜山段提出8处,其中3处已有标志;宜山—演州— Bai Vot—Hàm Nghi—Vũng Áng—Bùng—万宁—Cam Lộ段提出4处。岘港—广义段提出4处,广义—怀仁—归仁—Chí Thạnh—云峰段提出7处。

南部及九龙江平原方面,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提出4处,潘切—油椰高速4处,永好—潘切高速4处,胡志明市—中良高速6处,中良—美顺高速4处,美顺—芹苴高速4处,芹苴—金瓯高速8处,槟沥—隆城高速4处,边和—头顿高速4处。清单按路段和里程桩号分别列出双向位置。

越南公路局要求安装工作遵循国家道路交通信号技术规范QCVN 41:2024,包括用于确定车距的7.8号标线,以及在指定位置设置0米、50米、100米、150米、200米车距标志牌。交警部门提出这些位置的目的是为查处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驾驶行为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