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已向越南公路局提出建议,在16条高速公路上核查并补装用于识别车距的安全距离标志,以配合对未保持安全车距行为的行政处罚。公路局随后要求各公路管理区、部分建设厅、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VEC)及BOT项目企业开展核查和安装,并在10月31日前报告结果。
按交警局的方案,12条高速公路每条设4个安装位置,包括内排-老街、河内-海防、海防-芒街、宜山-演州-白沃-河静-永昂-蓬-万宁-甘露、岘港-广义、胡志明市-隆城-油椰、藩切-油椰、永好-藩切、中良-美顺、美顺-芹苴、槟沥-隆城和边和-头顿。两条线路每条设8个位置,即法云-高坡-梅山-45号国道-宜山和芹苴-金瓯;广义-怀仁-归仁-至清-云峰设7个位置,胡志明市-中良设6个位置。
公路局要求安装须遵循国家道路交通标志技术规范QCVN 41:2024,包括用于确定车距的7.8号标线,以及在指定位置设置的0米、50米、100米、150米、200米距离标志。同时要求依据实际通行条件布置,避免机械套用;在经常拥堵、纵坡较大、位于弯道或视距不足的位置,各方应协商暂不安装标线和距离标志。管理运营单位还须核查现有标志系统,修复磨损模糊的标线,补齐缺失标志,尤其是150米和200米节点。
这一安排源于9月初越南副总理范嘉足在核查车辆间安全距离规定会议上的指示。他要求建设部会同公安部及地方,在实施未保持安全车距行政处罚的高速路段安装标志,方便驾驶员识别和遵守规定。自8月27日起,交警已在法云-宜山高速对未保持安全车距的驾驶员开罚,罚款最高600万越南盾。
相关处罚引发不同意见,部分路段因驾驶员减速以保持车距而出现拥堵。根据第168/2024号议定,汽车驾驶员在高速上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2分;若该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罚款2000万至22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