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于2026年10月12日签发第36/CT-TTg号指示,要求加强新形势下的民事判决执行工作。指示提出跟踪每个案件、资产及大额款项的进度,并对核实缓慢、资产处理或执行款支付滞后的卷宗发出警示。
指示列出的执行障碍包括资产存在争议、现状与卷宗不符、被查封项目尚未完成投资建设手续或财政义务等。这些情况表明,将资产投入处置需要多个机构参与,缩短当事人等待时间须与解决每个卷宗的具体障碍挂钩。
对胜诉方而言,判决款项能否到手取决于执行条件和资产处理进展。庆和省民事判决执行机构2026年3月公开的一份通知显示,一名当事人可领取的款项为15万越南盾,通知同时说明本人领取、授权他人、提供账户办理退款或通过邮局寄送等领取方式。
2026年7月1日生效的《民事判决执行法》第106/2025/QH15号已规定减少手续。执行机构在诉讼阶段已收取款项时,可主动作出支付决定,无需等待胜诉方申请;法律还规定数字环境通知和转账支付。
指示要求执行机构让当事人知道谁负责卷宗、如何联系以及处理到了哪一步。需要与其他机构协调时,负责干部须跟踪、督促答复,并向当事人通报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