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河内市民事判决执行机构代表透露,黎维成(永福省人民委员会前主席)已履行完福山集团及部分地方案件中的民事判决义务。
据此,黎维成的家属已缴纳一审刑事诉讼费20万越盾。执行机构根据判决没收了黎维成200亿越盾及130万美元上缴国库。
完成执行后,河内市民事判决执行机构已将超过213亿越盾及33万美元返还给黎维成。
上述款项已由执行机构转交给其家属。
但黎维成的家属至今尚未向河内民事判决执行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出具执行完毕证明。
在2025年7月的一审庭审中,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黎维成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受贿。
黎维成因与阮文厚相识,受其约见并受托,先后4次收受总额为200亿越盾及130万美元。
在一审中,合议庭表示调查机关已扣押黎维成163万美元及超过410亿越盾。这是其家属主动上交及调查机关搜查住所时收缴的款项。
一审后,黎维成提交上诉状请求减刑。
在2025年12月的二审庭审中,二审合议庭接受上诉,判处黎维成8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审为12年)。
永福省前主席黎维成被认为表现出忏悔改过之意。除已缴纳的违法所得外,二审期间其家属还申请追加缴纳2亿越盾。
黎维成还因在慈善工作、赡养越南英雄母亲、照顾孤儿等方面表现积极而受到认可。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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