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Cục CSGT)就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距离的认定与处罚作出说明,指出车距缩短若由前车突然减速、其他车辆变道插入或交通密集等客观因素造成,后车驾驶员不当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受罚。该局称,查处需结合车辆行驶过程、监控数据及相关情节综合判断。

交警局表示,安全距离的监控在设有标志、标线且能帮助驾驶员估算距离的位置进行,并结合监控系统记录车辆移动过程。例如,若每条标线对应50米,驾驶员可据此估算与前车间距,主动调整车速。监控不仅看某一时点的距离数字,还考察车辆行驶的全过程。

对于后车主动保持距离后他车突然变道插入、前车减速或变道、道路拥堵等情形,交警局认为应与故意不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相区分。后车可能需减速以适应路况,车距在短时间内变化,这不构成认定后车违规的唯一依据。而在道路通畅时仍习惯紧贴前车、仅在贴近前车后才变道等行为,可能被视为危险并依规处理。

交警局还提到,若一辆车在具备安全条件时变道,导致后车须减速以维持距离,后车不当然被按未保持安全距离处罚;反之,若变道驾驶员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并给后车造成突发状况,该不安全变道行为可能被依规处理。

交警局称,通过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同向行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未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特别是连环事故的风险之一。当前车急刹时,后车需有足够空间和时间反应;距离过短则可能来不及处置,导致连续碰撞。该局建议驾驶员根据车速、路面条件和车流密度主动保持距离,避免尾随前车或仅保持最小距离以寻找变道机会。

背景方面,建设部已指示核查交通标志、加强指导并准备处罚条件,起因是未保持安全距离带来的事故风险。交警局的上述说明即在这一背景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