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期间,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以及关于不经定罪程序追缴和处理犯罪相关资产的试点机制决议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在会上作简要呈文,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范志孝作审查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呈文,制定该决议旨在为有效追缴和处理洗钱、经济、腐败及职务犯罪相关资产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评估不经定罪程序追缴和处理犯罪相关资产机制在越南实践条件下的可行性。决议草案规定了适用情形、依据和条件,以及主管机关的任务、权限和追缴处理程序。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审查中一致认为颁布该决议具有必要性,认为其有助于及时将党的主张制度化,满足履行国际承诺和越南追缴刑事案件中流失、被侵占资产的实际要求。委员会表示,决议草案内容确保合宪、合法、与法律体系一致并符合国际条约,同时保障国防安全,案卷材料齐全,具备提交国会审议的条件。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阮辉进表示,起草机关已吸收代表意见,对草案具体条款进行审查,以确保充分制度化党的司法改革、数字化转型、权力控制以及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的主张,并保障可行性、实施条件和各诉讼主管机关及人员的责任。起草机关还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对照了同时提交国会的《刑法(修订)草案》《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及其他现行法律的相关内容,以确保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