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8日上午举行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整理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代表起草机构报告称,草案共527条,其中新增34条、修改补充246条、保留247条。草案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是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的专门程序。
阮辉进表示,许多国会代表赞同这一机制,但要求明确其概念、适用范围和宽大政策,并与现行减轻情节区分,同时确保证明犯罪的义务和审判独立原则。草案据此在第4条补充相关概念,并在第31章规定专门程序,同时设置控制机制,要求认罪和接受刑罚必须完全自愿、有依据,并与已收集和核实的证据相符,且不替代证明犯罪的义务。
在简化程序方面,多数代表赞同完善相关规定,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强制适用,并扩大适用范围、缩短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案件的处理时间。草案据此区分两类简化程序:对已满足法定条件的案件强制适用简化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的案件适用另一类简化程序。阮辉进称,这一安排旨在加快符合条件的案件处理、节省诉讼成本,同时保持审慎严密,不影响案件处理质量。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常设机构基本赞同这些程序的设计,认为有助于鼓励犯罪人坦白认罪、自愿认罪,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并减少导致二审、再审程序启动的上诉和抗诉。委员会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第31章和第32章第3节的相关规定,确保与《刑法(修订)草案》中适用于自愿认罪并接受刑罚者的刑事政策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