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一项决议草案,拟建立试点机制,允许在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来源于犯罪的资产收归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在向国会陈述草案时表示,现行法律对不经定罪的资产追缴和处理机制规定不完整,实践中追缴工作困难且拖延,资产存在被转移、隐匿、流失或贬值的风险。

根据草案说明,该机制不替代在具备充分依据时进行的刑事处理,而是补充一种法律途径,用于处理来源于犯罪的资产。资产来源、证据评估、资产处理方案以及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等问题,将由法院依法审议决定。草案共3章22条,规定适用范围、对象、适用权限以及追缴和处理资产的程序与手续。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对草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案卷材料具备提交国会审议的条件,草案内容基本保障合宪、合法、与法律体系一致并符合国际条约。该委员会基本同意颁布决议的必要性、调整范围、适用对象、试点机制的适用情形以及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权限。

对于资产临时紧急措施,委员会赞同草案允许在具备结束刑事案件依据后采取相关措施,以防止资产被转移或流失。但委员会建议明确规定,若措施适用不当造成损失,各阶段由哪个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执行中的透明和统一。

草案预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试点实施两年,不适用于2027年3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委员会认为,生效时间与部分相关法律保持同步,不溯及既往有助于保障法治原则和法律适用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