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8日上午举行会议,听取关于试点追缴、处理犯罪相关资产机制的决议草案报告。根据草案,该机制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在依法无法追究或无法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并追缴资产归国家所有。草案共3章22条,规定适用范围、对象、权限以及追缴和处理资产的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在作报告时表示,现行法律尚未对不经定罪的资产追缴、处理机制作出完整规定,实践中资产追回面临困难、拖延,存在资产被转移、隐匿、流失或贬值的风险。草案称,颁布该决议旨在加强反腐败、反浪费和反消极工作,保护国家利益。草案规定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不适用于2027年3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犯罪行为。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代表审查机构表示,审查机构基本赞同草案的调整范围、适用对象、适用试点机制的刑事案件和资产类型,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权限。但对于将军队司法机构(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纳入适用对象的规定,该委员会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虑暂不将此项内容列入草案。审查机构认为,按草案规定,军队司法机构受理的案件材料、文件和证据可能被移交军队外诉讼机构办理资产追缴手续,而这一新增内容尚未充分征求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国防部等相关机构意见。
关于对犯罪相关资产采取临时紧急措施,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赞同相关规定,以在有依据结束刑事案件后及时防止资产被转移、流失。但审查机构建议具体规定,若采取临时紧急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各阶段应由哪个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生效时间,审查机构赞同两年试点期和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并认为不溯及此前犯罪行为的规定符合法治原则,有助于确保透明和适用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