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8日上午举行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报告。草案共527条,其中新增34条、修改补充246条、保留24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代表起草机关向国会作报告。
阮辉进表示,多数国会代表赞成完善简化程序,并建议在符合条件时强制适用,扩大适用范围并缩短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时间。草案据此将简化程序分为两类:对已满足法定条件的案件强制适用的简化程序,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的案件适用的简化程序。阮辉进称,这一安排旨在加快符合条件的案件办理、节约诉讼成本,同时确保审慎严密,不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关于自愿认罪认罚机制,阮辉进说,许多代表赞成建立该机制,但建议明确其概念、适用范围、宽大政策,与现行减轻情节区分,并确保证明犯罪义务和审判独立原则。草案据此补充了概念和单独程序,并设立严格控制机制,确保认罪认罚完全自愿、有依据且符合已收集审查的证据,不替代证明犯罪的义务。阮辉进还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刑罚幅度,法院审查认罪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后决定刑罚,该机制与诚恳 khai báo、自首等减轻情节并不等同。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代表审查机关表示,常任委员会基本赞成设计这些程序,以鼓励犯罪人诚恳 khai báo、自愿认罪,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减少上诉、抗诉导致的二审、再审程序。审查机关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相关规定,确保与《刑法(修订)》草案中关于自愿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保持一致,并强调宽大政策须满足《刑法》规定的全部条件。
此外,在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的情况下,政府希望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的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构。这一调整涉及侦查权限的重新配置,与草案中简化程序的适用并无直接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