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8日上午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Nguyễn Huy Tiến)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吸收、解释与整理意见的报告。草案经整理后共527条,其中新增34条、修改补充246条、保留247条。此次修订的焦点之一,是拟为自愿认罪、接受建议刑罚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设立专门诉讼程序。
阮辉进表示,多名国会代表赞成增设这一制度,但也要求明确其概念、适用范围、宽大政策,以及它与现行减轻刑事责任情节之间的关系。起草机关据此在第4条补充相关概念,并在草案第三十一章规定单独程序。他强调,认罪不能被当作替代犯罪证明义务的依据,认罪与接受建议刑罚须完全自愿、有依据,并与已收集、核查的证据相符。
草案同时区分两类简化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适用强制简化程序;对自愿认罪、接受建议刑罚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适用另一类简化程序。阮辉进称,完善简化程序旨在加快符合条件案件的办理、节省诉讼成本,同时保持审慎严密,不影响办案质量。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Phan Chí Hiếu)代表该委员会常务机构表示,基本赞同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设计单独诉讼程序,认为这有助于鼓励犯罪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加快办案进程,并减少进入二审、再审的申诉和抗诉。但他同时提出,应继续审查草案第三十一章及第三十二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确保与《刑法(修订)草案》衔接。
潘志孝特别指出,适用宽大政策须确保犯罪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自愿认罪、接受建议刑罚并不当然意味着获得宽大。该委员会还建议继续审查草案,确保其与《刑法(修订)草案》和《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保持一致。草案中关于商业法人刑事追责程序的第二十九章,经审查整理后被认为基本与《刑法(修订)草案》相符。
除认罪认罚制度外,草案还修改了电子诉讼相关规定。第18条经完善后明确,电子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须以完整遵守法定顺序和程序为前提,并须保障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保密性和数据安全,同时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条款经审查,旨在为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信息互联共享提供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