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签署第390号议定,修改补充2012年第24号黄金经营管理办法及此前第232号修订议定。新规将单日买卖黄金须非现金支付的门槛从2000万盾下调至500万盾,即交易金额达到500万盾及以上时,客户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该议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施行。

按修订后的第4条第10款,门槛降至原水平的四分之一。相关表述将这一调整与提高黄金交易透明度、公开性的目标相联系,并指出其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支付习惯。议定同时取消珠宝、美术金生产加工及买卖活动的全部经营条件规定,该领域不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国家银行此前核发的珠宝、美术金生产资格证一并取消,业者无须再持有该证。

在原料金进出口方面,已登记珠宝、美术金生产加工活动并与境外签订加工合同的企业,可在原料金进口需求与合同相符时,向国家银行申请进口许可证。国家银行负责对金条生产、金条买卖、金条及原料金进出口开展检查监督,并核查许可证、限额、报告及进口原料金买卖使用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议定还要求从事黄金经营的企业和商业银行报告金条生产买卖、黄金进出口、进口原料金的买卖使用与库存情况;获准进口原料金者须报告境外珠宝、美术金加工及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按国家银行和有权机关规定销售进口原料金的情况。上述报告义务与检查安排均写入第390号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