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大禄乡一名经营啤酒和饮料批发的个体户,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被警方以逃税罪立案起诉。据岘港市公安局通报,该经营户在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间产生营业收入超过129亿越南盾,被认定的逃税金额超过1.76亿越南盾。

通报显示,涉案人为H.T.T.,居住在大禄乡,其经营户主要向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杂货店供应啤酒和饮料。大禄乡公安在核查中发现该案,随后由调查员、大禄乡公安所长经授权代表岘港市公安局刑事调查机关,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并对H.T.T.以逃税罪起诉,适用《刑法》第200条第1款。

警方同时提醒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税务规定,对故意隐瞒收入、不申报或使用欺骗手段逃税的行为,将依法处理。案件目前处于刑事调查阶段,H.T.T.的刑事责任尚待后续司法程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