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大禄乡一名经营啤酒和饮料批发的个体经营户,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被公安机关以逃税罪立案起诉。据岘港市公安局通报,该经营户在约一年时间内产生超过129亿越南盾营业收入,被认定的逃税金额超过1.76亿越南盾。

通报显示,涉案人为H.T.T.,住大禄乡,经营范围为向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杂货店供应啤酒和饮料。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间,该经营户的营业收入超过129亿越南盾,但未依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2026年10月13日,经岘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机关负责人授权,大禄乡公安负责人、调查员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并对H.T.T.以逃税罪立案起诉,适用《刑法》第200条第1款。该案由大禄乡公安在核查中发现。

岘港市警方同时提醒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税务规定,对故意隐瞒收入、不申报或使用欺骗手段逃税的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