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下午举行小组讨论,就《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芹苴市国会代表团成员、芹苴市军事指挥部指挥长黄文雄大校在会上提出,应将不执行兵役登记通知和不执行兵役初选体检通知的行为,补充列入“逃避兵役、逃避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罪”的适用范围。

黄文雄解释,这一建议旨在与国会今年8月23日通过、9月1日生效的《国防军事领域九部法律修订补充法》保持统一。该法已修订《兵役法》相关条款,明确五种情形视为逃避兵役,包括不执行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健康检查、入伍以及集训动员等通知。

黄文雄在发言中称,实际管理中遇到有公民故意逃避兵役,连续十年接受行政处罚仍不履行义务,因此认为有必要刑事化。他还建议,将违反规定或故意阻挠初选、体检的行为,补充进“违反兵役规定罪”和“妨碍兵役罪”的条款中,因为现行规定只涉及一般兵役义务,未具体涵盖初选和体检环节。

根据已通过的《国防军事领域九部法律修订补充法》,公民在参加兵役登记、初选、体检期间,由所在机关单位支付原薪、现行津贴及往返交通费,并保障食宿。该法同时禁止在登记、初选和体检中弄虚作假。目前,黄文雄的建议仅处于小组讨论阶段,尚未形成草案最终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