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下午舉行小組討論,就《刑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芹苴市國會代表團成員、芹苴市軍事指揮部指揮長黃文雄大校在會上提出,應將不執行兵役登記通知和不執行兵役初選體檢通知的行為,補充列入“逃避兵役、逃避參加人民公安義務罪”的適用範圍。

黃文雄解釋,這一建議旨在與國會今年8月23日通過、9月1日生效的《國防軍事領域九部法律修訂補充法》保持統一。該法已修訂《兵役法》相關條款,明確五種情形視為逃避兵役,包括不執行兵役登記、初選體檢、健康檢查、入伍以及集訓動員等通知。

黃文雄在發言中稱,實際管理中遇到有公民故意逃避兵役,連續十年接受行政處罰仍不履行義務,因此認為有必要刑事化。他還建議,將違反規定或故意阻撓初選、體檢的行為,補充進“違反兵役規定罪”和“妨礙兵役罪”的條款中,因為現行規定只涉及一般兵役義務,未具體涵蓋初選和體檢環節。

根據已通過的《國防軍事領域九部法律修訂補充法》,公民在參加兵役登記、初選、體檢期間,由所在機關單位支付原薪、現行津貼及往返交通費,並保障食宿。該法同時禁止在登記、初選和體檢中弄虛作假。目前,黃文雄的建議僅處於小組討論階段,尚未形成草案最終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