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颁布关于民运、祖国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职能、任务及组织机构的决定。据《青年报》报道,该决定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政治局签署,编号为493-QĐ/T.Ư,自10月16日起生效,并取代政治局2025年5月20日颁布的第171-QĐ/T.Ư号决定。
根据决定,民运、祖国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以及直接、经常性的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全面领导与指导。该党委的职能是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就民运工作的路线、主张和重大措施提供参谋建议,同时作为党的民运工作的专业与业务牵头机构。
在任务和权限方面,该党委主持研究并为党在民运领域的重大主张政策提供参谋;指导、跟踪、检查、监督中央关于民运工作规定的落实情况。它领导直属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政策法律,领导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与各成员组织的协商及统一行动协调工作。
决定还规定,该党委指导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及获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中央群众团体,依法和依各自章程与国会、政府及地方协调落实政治任务;领导基层民运和民主工作,直接领导同级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方向、任务、思想、组织和干部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该党委负责领导反腐败、反浪费、反官僚、反消极和反利益集团工作,防范内部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
组织机构方面,党委执行委员会、党委常委会、书记和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人数、结构和领导职务由政治局审议决定。常委会结构定向为:党委书记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常务副书记为一名中央委员、副主席;另有副主席兼秘书长、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2至3名专职副书记及党委提议的各专职参谋助手机构负责人。
决定指出,在机构安排过程中,专职副书记人数可多于上述定向,但最迟须在2025至2030年任期结束前确保符合规定数量。党委检查委员会由政治局、书记处指定,人数和结构按中央委员会关于检查、监督和党纪工作的规定执行。党委、常委会和常委会集体须制定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具体化职能、任务、权限和工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