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頒佈關於民運、祖國陣線與中央各團體黨委職能、任務及組織機構的決定。據《青年報》報道,該決定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代表政治局簽署,編號為493-QĐ/T.Ư,自10月16日起生效,並取代政治局2025年5月20日頒佈的第171-QĐ/T.Ư號決定。

根據決定,民運、祖國陣線與中央各團體黨委是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以及直接、經常性的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全面領導與指導。該黨委的職能是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就民運工作的路線、主張和重大措施提供參謀建議,同時作為黨的民運工作的專業與業務牽頭機構。

在任務和權限方面,該黨委主持研究併為黨在民運領域的重大主張政策提供參謀;指導、跟蹤、檢查、監督中央關於民運工作規定的落實情況。它領導直屬黨組織執行黨的路線主張和國家政策法律,領導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與各成員組織的協商及統一行動協調工作。

決定還規定,該黨委指導越南祖國陣線、各政治社會組織及獲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中央群眾團體,依法和依各自章程與國會、政府及地方協調落實政治任務;領導基層民運和民主工作,直接領導同級胡志明共產主義青年團在方向、任務、思想、組織和幹部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該黨委負責領導反腐敗、反浪費、反官僚、反消極和反利益集團工作,防範內部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蛻化及“自我演變”“自我轉化”表現。

組織機構方面,黨委執行委員會、黨委常委會、書記和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人數、結構和領導職務由政治局審議決定。常委會結構定向為:黨委書記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常務副書記為一名中央委員、副主席;另有副主席兼秘書長、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2至3名專職副書記及黨委提議的各專職參謀助手機構負責人。

決定指出,在機構安排過程中,專職副書記人數可多於上述定向,但最遲須在2025至2030年任期結束前確保符合規定數量。黨委檢查委員會由政治局、書記處指定,人數和結構按中央委員會關於檢查、監督和黨紀工作的規定執行。黨委、常委會和常委會集體須制定工作規則,結合實際具體化職能、任務、權限和工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