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就民运、祖国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作出规定。该党委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全面接受中央委员会领导,日常直接接受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
根据规定,该党委负责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提出民运工作的大政方针与解决方案,是党中央民运工作的专业枢纽,并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民运相关主张和决议的执行。党委同时领导越南祖国阵线、直属党组织及由党、国家交付任务的人民团体,指导其落实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
组织机构方面,党委设4个专职参谋办事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以及检查委员会机关;另新设3个民运工作专职参谋机构,分别为国家机关民运部、民族与宗教部、人民团体部。每个专职参谋机构设正副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副职;在机构调整期间可安排更多副职,但最迟至2030年须符合规定数量。
党委领导班子由政治局指定,包括书记、副书记及党委会、常委会的人数与结构。常委会定向结构为: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党委书记;1名中央委员、副主席担任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政治社会团体负责人、2至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以及党委提议的专职参谋机构负责人参加。在机构调整期间,专职副书记人数可多于规定,但最迟至2025—2030年任期结束前须确保符合规定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