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就民運、祖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的職能、任務和組織機構作出規定。該黨委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全面接受中央委員會領導,日常直接接受政治局和書記處領導。

根據規定,該黨委負責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提出民運工作的大政方針與解決方案,是黨中央民運工作的專業樞紐,並主持或協調指導、跟蹤、檢查、監督民運相關主張和決議的執行。黨委同時領導越南祖國陣線、直屬黨組織及由黨、國家交付任務的人民團體,指導其落實黨的路線和國家法律。

組織機構方面,黨委設4個專職參謀辦事機構,包括辦公室、組織部、宣教部以及檢查委員會機關;另新設3個民運工作專職參謀機構,分別為國家機關民運部、民族與宗教部、人民團體部。每個專職參謀機構設正副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3名副職;在機構調整期間可安排更多副職,但最遲至2030年須符合規定數量。

黨委領導班子由政治局指定,包括書記、副書記及黨委會、常委會的人數與結構。常委會定向結構為: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黨委書記;1名中央委員、副主席擔任黨委常務副書記;副主席兼秘書長、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政治社會團體負責人、2至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以及黨委提議的專職參謀機構負責人參加。在機構調整期間,專職副書記人數可多於規定,但最遲至2025—2030年任期結束前須確保符合規定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