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审议《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工贸部长黎孟雄代表政府作呈文,提出逐步取消尚未参与竞争性零售电力市场的客户群体之间的电价交叉补贴,并完善竞争性电力市场各层级、扩大直接购电对象等。
草案规定电价按“市场机制、国家调控”形成,与竞争性电力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若电价未能及时调整以稳定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障,国家将建立合理成本补偿机制。草案还提出鼓励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及储能系统的价格机制。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清海在审查报告中指出,对于取消交叉补贴和电费支持政策,委员会要求明确范围、对象和落实路线图,并将取消电价交叉补贴与对贫困户、政策优抚对象及特别困难地区居民的直补政策区分开来。阮清海强调,支持政策须有明确标准、资源和执行责任,公开透明,避免电价市场化影响困难群体用电。
关于电价与风险分担,审查机构同意电价应反映合理合法成本、促进投资并逐步取消交叉补贴,但认为草案要求购电合同价格“确保足额回收”成本、投资和合理利润,可能被理解为国家对投资者财务结果作出担保。委员会建议明确电价基于合理成本、投资效率、风险程度和市场条件形成,不将投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国家、购电方或用户。对于国家成本补偿机制,委员会要求澄清资金来源、方式、确认时点及处理办法,避免被理解为自动产生国家预算义务。
在竞争性电力市场和直接购电机制方面,审查机构赞同完善市场路线图并扩大竞争性购电机制,但指出新增零售电力单位参与属于新政策,可能影响客户结构、电力企业收入、系统成本及未参与客户的权益。委员会建议明确零售电力单位的规模、条件、权利和责任,参与竞争性购售电的主体须承担全部成本义务,不得向未参与客户不合理转移成本。同时要求澄清现有购电合同按市场层级转换的原则、市场干预的范围和条件,确保各主体间透明平等竞争,并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