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審議《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工貿部長黎孟雄代表政府作呈文,提出逐步取消尚未參與競爭性零售電力市場的客戶群體之間的電價交叉補貼,並完善競爭性電力市場各層級、擴大直接購電對象等。
草案規定電價按“市場機制、國家調控”形成,與競爭性電力市場發展水平相適應,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若電價未能及時調整以穩定宏觀經濟和社會保障,國家將建立合理成本補償機制。草案還提出鼓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及儲能系統的價格機制。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在審查報告中指出,對於取消交叉補貼和電費支持政策,委員會要求明確範圍、對象和落實路線圖,並將取消電價交叉補貼與對貧困戶、政策優撫對象及特別困難地區居民的直補政策區分開來。阮清海強調,支持政策須有明確標準、資源和執行責任,公開透明,避免電價市場化影響困難群體用電。
關於電價與風險分擔,審查機構同意電價應反映合理合法成本、促進投資並逐步取消交叉補貼,但認為草案要求購電合同價格“確保足額回收”成本、投資和合理利潤,可能被理解為國家對投資者財務結果作出擔保。委員會建議明確電價基於合理成本、投資效率、風險程度和市場條件形成,不將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戶。對於國家成本補償機制,委員會要求澄清資金來源、方式、確認時點及處理辦法,避免被理解為自動產生國家預算義務。
在競爭性電力市場和直接購電機制方面,審查機構贊同完善市場路線圖並擴大競爭性購電機制,但指出新增零售電力單位參與屬於新政策,可能影響客戶結構、電力企業收入、系統成本及未參與客戶的權益。委員會建議明確零售電力單位的規模、條件、權利和責任,參與競爭性購售電的主體須承擔全部成本義務,不得向未參與客戶不合理轉移成本。同時要求澄清現有購電合同按市場層級轉換的原則、市場干預的範圍和條件,確保各主體間透明平等競爭,並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