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审议《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工贸部长黎孟雄代表政府作呈文,草案补充电力市场、购售电和电力系统运行等内容,方向是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各层级、扩大直接购电对象,并规定停电和减少供电的情形。
电价是草案的重点之一。草案提出逐步取消不同客户群体之间电价交叉补贴的路线图,明确部分电源类型的合同电价,并建立鼓励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储能的电价机制。草案还新增规定,在技术条件允许时对客户适用高峰、低谷和平时段零售电价,并为居民用电群体规定分时电价的实施路线图。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在审查报告中要求明确取消交叉补贴和电费支持政策的范围、对象与实施路线,并区分取消电价交叉补贴与对贫困户、政策户及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居民的直接支持。她表示,支持须有明确标准、资源和执行责任,公开透明,不能让电价市场化影响应受国家支持群体获得电力的能力。
审查机构基本赞同电价反映合理、合法成本、逐步取消交叉补贴并发展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原则。但对草案要求购售电合同电价“确保足额回收”成本、投资资本和合理利润的表述,该委员会认为可能被理解为国家为投资者保证财务结果,建议明确电价基于合理成本、投资效率、风险程度和市场条件形成,不把投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国家、购电方或用电者。
现行居民电价方面,根据政府总理第14/2025号决定,自2025年5月起阶梯电价由6档减为5档,最低档为每月100千瓦时以下每千瓦时1984越盾,最高档为7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3967越盾,均不含增值税。贫困户每月仍按第一档电价折算30千瓦时电费获得支持;非贫困户的社会政策户月用电不超过50千瓦时的,同样按第一档折算30千瓦时获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