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審議《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工貿部長黎孟雄代表政府作呈文,草案補充電力市場、購售電和電力系統運行等內容,方向是推進競爭性電力市場各層級、擴大直接購電對象,並規定停電和減少供電的情形。
電價是草案的重點之一。草案提出逐步取消不同客戶群體之間電價交叉補貼的路線圖,明確部分電源類型的合同電價,並建立鼓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儲能的電價機制。草案還新增規定,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客戶適用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零售電價,併為居民用電群體規定分時電價的實施路線圖。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在審查報告中要求明確取消交叉補貼和電費支持政策的範圍、對象與實施路線,並區分取消電價交叉補貼與對貧困戶、政策戶及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居民的直接支持。她表示,支持須有明確標準、資源和執行責任,公開透明,不能讓電價市場化影響應受國家支持群體獲得電力的能力。
審查機構基本贊同電價反映合理、合法成本、逐步取消交叉補貼並發展競爭性電力市場的原則。但對草案要求購售電合同電價“確保足額回收”成本、投資資本和合理利潤的表述,該委員會認為可能被理解為國家為投資者保證財務結果,建議明確電價基於合理成本、投資效率、風險程度和市場條件形成,不把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
現行居民電價方面,根據政府總理第14/2025號決定,自2025年5月起階梯電價由6檔減為5檔,最低檔為每月100千瓦時以下每千瓦時1984越盾,最高檔為701千瓦時以上每千瓦時3967越盾,均不含增值稅。貧困戶每月仍按第一檔電價折算30千瓦時電費獲得支持;非貧困戶的社會政策戶月用電不超過50千瓦時的,同樣按第一檔折算30千瓦時獲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