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体育法》《旅游法》《图书馆法》《电影法》《文化遗产法》《广告法》《新闻法》七部法律若干条款修订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受政府总理委托,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Lâm Thị Phương Thanh)向国会提交草案。草案旨在配合越南地方两级政府模式,推进分权分级,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投资经营条件。

根据草案内容,体育法拟修改77条中的5条,重点是将两项原属总理的任务权限转交教育培训部部长和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旅游法拟修改、补充或废止78条中的38条,涉及跨省国家级旅游区认定权限下放、简化旅行社经营许可与导游活动条件、新增住宿类型和电子导游证、承认外国学历,以及取消旅游规划和国家预算年度补充旅游发展基金的规定。

图书馆法拟修改52条中的4条,完善省级和乡级图书馆规定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下放图书馆活动通知受理权限,并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检查。电影法拟修改50条中的8条,涉及完善政治任务影片的订购、任务分配、招标和资金支持机制,加强网络空间影片管理责任,下放部分涉外电影活动许可权限,并简化材料、缩短审批时间。

文化遗产法拟修改95条中的9条,重点包括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遗产档案的部分权限从总理下放至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简化遗迹修缮恢复手续,解决考古勘探发掘条件障碍,调整遗迹修缮执业条件以与建设法衔接,并简化博物馆服务经营规定。广告法拟修改43条中的11条,取消对广播和电视机构专门广告节目频道的单独许可证要求,废止户外广告规划规定。新闻法方面,草案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将部分新闻活动许可证内容变更从申请批准机制转为向国家新闻管理机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