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一项修订七部法律的草案,其中提出由电信企业按主管部门要求阻断对违规影片的网络访问,并进一步收紧影片传播平台的责任。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于10月20日下午向国会作说明。

草案涉及体育、旅游、图书馆、电影、文化遗产、广告和新闻七部法律。林氏芳青表示,草案的新增内容之一是提高组织、企业在管控和处理网络违规影片方面的责任。现行2022年《电影法》已要求网络影片传播单位对影片分级、显示年龄警示,并在主管部门书面要求下删除违规内容。

草案进一步明确,网络影片传播单位须删除违反《电影法》及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影片;对可继续传播但分级或警示不适当的影片,须按主管部门书面要求调整。现行法律禁止的内容包括反国家、歪曲历史、煽动暴力与仇恨、淫秽及侵害儿童,并禁止非法传播影片、不进行分级或篡改分级结果。

在电信企业方面,草案要求其提供联络渠道,接收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用户的反映、投诉和举报,并按主管部门要求阻断对违规影片的访问。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负责安排人员和设备,检查影片内容、分级及分级结果展示,并与公安部等机构配合阻断和处理违规行为。

草案还修改了国家预算用于影片制作的机制:获分配预算的机构可通过订购、交办任务或招标方式制作影片;国家拟提供部分经费,鼓励各经济成分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制作服务政治任务的影片。

同一草案还涉及文化遗产和旅游管理权限调整。文化遗产方面,拟减少遗迹保护、修缮和恢复的手续,并重新划分管理权限:文化、体育和旅游部继续负责世界遗产和国家级特别遗迹的确认,省级文化专业机构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级遗迹群,部分原属县级权限下放至乡级。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基本同意上述建议,但提醒简化手续不得降低专业标准和遗迹保护水平,并建议研究在敏感地区发放考古勘探、发掘许可时保障国防安全的协调机制。

旅游领域,草案拟将旅游景点认定权限从省级人民委员会转至省级旅游专业机构,国家级旅游区的认定则由总理改为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决定。国会预计11月10日讨论该草案,并考虑在本次会议期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