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一項修訂七部法律的草案,其中提出由電信企業按主管部門要求阻斷對違規影片的網絡訪問,並進一步收緊影片傳播平臺的責任。文化、體育和旅遊部部長林氏芳青於10月20日下午向國會作說明。

草案涉及體育、旅遊、圖書館、電影、文化遺產、廣告和新聞七部法律。林氏芳青表示,草案的新增內容之一是提高組織、企業在管控和處理網絡違規影片方面的責任。現行2022年《電影法》已要求網絡影片傳播單位對影片分級、顯示年齡警示,並在主管部門書面要求下刪除違規內容。

草案進一步明確,網絡影片傳播單位須刪除違反《電影法》及相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影片;對可繼續傳播但分級或警示不適當的影片,須按主管部門書面要求調整。現行法律禁止的內容包括反國家、歪曲歷史、煽動暴力與仇恨、淫穢及侵害兒童,並禁止非法傳播影片、不進行分級或篡改分級結果。

在電信企業方面,草案要求其提供聯絡渠道,接收管理部門的要求以及用戶的反映、投訴和舉報,並按主管部門要求阻斷對違規影片的訪問。文化、體育和旅遊部負責安排人員和設備,檢查影片內容、分級及分級結果展示,並與公安部等機構配合阻斷和處理違規行為。

草案還修改了國家預算用於影片製作的機制:獲分配預算的機構可通過訂購、交辦任務或招標方式製作影片;國家擬提供部分經費,鼓勵各經濟成分的組織和個人投資製作服務政治任務的影片。

同一草案還涉及文化遺產和旅遊管理權限調整。文化遺產方面,擬減少遺蹟保護、修繕和恢復的手續,並重新劃分管理權限: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繼續負責世界遺產和國家級特別遺蹟的確認,省級文化專業機構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國家級遺蹟群,部分原屬縣級權限下放至鄉級。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基本同意上述建議,但提醒簡化手續不得降低專業標準和遺蹟保護水平,並建議研究在敏感地區發放考古勘探、發掘許可時保障國防安全的協調機制。

旅遊領域,草案擬將旅遊景點認定權限從省級人民委員會轉至省級旅遊專業機構,國家級旅遊區的認定則由總理改為文化、體育和旅遊部決定。國會預計11月10日討論該草案,並考慮在本次會議期間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