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向越南建设部询问,自己从事自由职业六个月,如何取得收入确认以满足购买保障房的条件。他此前到乡级公安机关申请确认时被告知,无法对过去时段作追溯确认。建设部在答复中援引现行规定,说明无劳动合同人员的收入认定路径。
建设部引述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30条(经第136/2026/NĐ-CP号法令修订)指出,单身申请人月均实收收入不得超过2500万越南盾,单身且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不得超过3500万越南盾,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越南盾,收入以工作单位确认的工资表为依据,认定期间为受理确认前连续12个月。
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人员,法令要求其仍须满足上述收入条件,并由常住地、暂住地或现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机关确认。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确认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个人识别号、身份证件签发日期及居住地等信息;收入部分由公民自行申报并承诺,公安机关在必要时会同相关机构核查。
建设部建议当事人对照上述条款,结合自身情况办理。该答复未涉及自由职业者如何就过去六个月取得书面收入证明的具体操作,也未说明公安机关不予追溯确认后的替代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