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162/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对正在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助和月度补助的人员调整待遇水平。法令规定,首先按2026年6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助和月度补助金额统一上调8%,这一普调适用于所有属于调整范围的人员,之后才考虑对低待遇群体追加调整。

追加调整设有明确的资格门槛。根据法令第1条第2款,只有在此前(即199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领取待遇的人员,才属于低待遇追加调整的对象;1995年1月1日起开始领取的人员不在此列,但仍可享受8%的普调。

追加调整按两档处理。按法令第2条第2款,符合条件者若在8%普调后的月待遇高于350万越盾但低于380万越盾,将被直接调整至380万越盾;若普调后月待遇等于或低于350万越盾,则每月再加30万越盾。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月待遇低于350万越盾的人都能达到380万越盾。

为使调整落地,越南内务部颁布第14/2026/TT-BNV号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指导养老金、社会保险补助和月度补助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待遇水平将作为此后各次调整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