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23日上午审议《投资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受政府总理委托,财政部长吴文俊向国会作呈文,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范文买作审查报告。草案共3条,集中于完善外资市场准入政策、与投资者承诺挂钩的优惠支持政策、简化投资手续以及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四项内容。
吴文俊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及时将新主张制度化、解决实践中的障碍,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加强与国内经济的联结,同时简化手续、推动绿色转型和数字转型。草案提出营造透明、稳定、一致并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经营环境,力争到2028年使越南投资环境进入东盟前三和全球前30。
在外资准入方面,草案允许政府根据经济社会条件和国家管理需要,规定放宽限制准入行业的外资准入条件;若相关条件由国会或其常委会权限文件规定,政府须在颁布前报告国会常委会征求意见。草案还补充供应链发展、高科技产品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合作培训、科研等支持形式,特别优惠支持与转让技术、研发、培训越南劳动者、发展国内供应商和绿色转型等承诺挂钩,未履行承诺可能被调整或收回优惠。支持通过投资支持基金落实,以实际发生的合规费用为基础,在国会每年决定的中央预算范围内执行。
草案还允许生态工业园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最高为规定折旧水平的两倍,并将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运营期限延长至最长70年。在简化手续方面,草案扩大特别投资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完善投资者选择及申请国家交付海域项目的程序。国家投资一站式门户网站将定位为统一数字平台,逐步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投资手续。草案同时划分国家管理责任,财政部管理经济区,工贸部主持管理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并修订民事判决执行法若干规定以保持同步。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审查报告称,多数意见基本同意修订的必要性,认为有助于落实关于外资经济发展的第10号决议和政治局第18号结论,破除体制机制政策障碍。但委员会建议政府仔细核查修订内容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统一同步。
针对外资准入,多数审查意见基本赞同扩大市场准入的方向,但认为需审慎考虑授权政府决定放宽由国会法律、决议、法令、国会常委会决议及越南所加入国际条约规定的准入条件,确保合法性、法律体系一致性且不违反国际条约;放宽应按适当路线图进行,并充分全面评估影响,尤其是对敏感行业和国防安全要求的影响。
关于投资支持基金,多数意见主张维持现行规定,即政府颁布详细规定前须报告国会常委会征求意见,以在基金财务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背景下加强监督。对于特别投资优惠支持,委员会建议在法中明确确定享受特别优惠项目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特别是溢出效应、发展动力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等标准,限制将过多决定性内容交由下位法规定,并明确优惠支持与投资者履行承诺结果挂钩的机制。
委员会还建议明确特别投资程序与收回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土地手续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土地尚未收回的情形,并准确核查引证条款以确保与土地法一致。对于国家一站式门户网站,需明确其与国家投资数据库、国家投资信息系统的关系,确定管理、更新、连接、共享和开发数据的责任,确保投资者无需重复提供国家机关数据库已有信息。委员会还建议继续核查过渡条款,避免出现法律空白并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