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3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中审议《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并听取关于第206号决议落实情况的意见。该决议设立特别机制,用于处理因法律规定造成的困难与障碍。多名国会代表在会上表示,这一机制尚无先例,但实施一年多来已推动26项决议获得通过,并处理了556条反馈与建议。

代表们引述的数据显示,仅今年5项关于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投资经营条件的决议,就节省了53%的时间与55%的合规成本,相当于每年为民众和企业减少约23万亿越盾的开支。不过,代表们也提出,需要审慎计算过渡期限,并制定拟延长的决议清单,列明理由、适用期限和替代文件的颁布路线图。

广南省国会代表邓玉辉提出,当特别机制下的决议失效后,在决议有效期内已合法确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应如何处理,例如已颁布的行政决定、已办结的手续以及据此确立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过渡规定,在结束适用后可能立即产生新的障碍。部分代表赞同延长过渡期,同时建议明确范围、期限和执行责任,以避免法律空白。

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同意将特别机制下颁布的文件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以避免法律空白,但要求国会会议决议必须写清楚三点:延长仅限一次,不得有第二次;附列每项被延长决议的清单,已法律化的决议则终止,并注明主持机关、期限以及修正文件最迟于2028年1月1日生效;政府须定期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进度,进展缓慢的部委和行业由负责人作出说明。

部分代表还就立法质量提出意见,认为本次颁布法律不应追求更快,而应追求更好、更稳定,从文本上的完善走向实际生活中的完善。太原省国会代表阮氏水表示,总书记多次指出法律本身已无堵点,问题在于组织实施环节,因此本次修改应加重执行环节的内容,这也导致调整范围变化,需要相应的法律名称,她赞同政府提议将法律名称定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另有代表建议对仍显臃肿、交叉重叠或不再适宜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建立更有效的处理机制,避免继续颁布新文件却无法解决现有问题,并明确负责人的责任以及接收、处理和答复的机构与时限,公开结果以便民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