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3日上午在小組討論中審議《法律規範性文件法》草案,並聽取關於第206號決議落實情況的意見。該決議設立特別機制,用於處理因法律規定造成的困難與障礙。多名國會代表在會上表示,這一機制尚無先例,但實施一年多來已推動26項決議獲得通過,並處理了556條反饋與建議。

代表們引述的數據顯示,僅今年5項關於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投資經營條件的決議,就節省了53%的時間與55%的合規成本,相當於每年為民眾和企業減少約23萬億越盾的開支。不過,代表們也提出,需要審慎計算過渡期限,並制定擬延長的決議清單,列明理由、適用期限和替代文件的頒佈路線圖。

廣南省國會代表鄧玉輝提出,當特別機制下的決議失效後,在決議有效期內已合法確立的權利、義務和法律關係應如何處理,例如已頒佈的行政決定、已辦結的手續以及據此確立的合法權益。他認為,如果沒有明確的過渡規定,在結束適用後可能立即產生新的障礙。部分代表贊同延長過渡期,同時建議明確範圍、期限和執行責任,以避免法律空白。

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同意將特別機制下頒佈的文件延長至2027年10月31日,以避免法律空白,但要求國會會議決議必須寫清楚三點:延長僅限一次,不得有第二次;附列每項被延長決議的清單,已法律化的決議則終止,並註明主持機關、期限以及修正文件最遲於2028年1月1日生效;政府須定期向國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進度,進展緩慢的部委和行業由負責人作出說明。

部分代表還就立法質量提出意見,認為本次頒佈法律不應追求更快,而應追求更好、更穩定,從文本上的完善走向實際生活中的完善。太原省國會代表阮氏水錶示,總書記多次指出法律本身已無堵點,問題在於組織實施環節,因此本次修改應加重執行環節的內容,這也導致調整範圍變化,需要相應的法律名稱,她贊同政府提議將法律名稱定為《法律規範性文件法》。另有代表建議對仍顯臃腫、交叉重疊或不再適宜的法律規範性文件體系建立更有效的處理機制,避免繼續頒佈新文件卻無法解決現有問題,並明確負責人的責任以及接收、處理和答覆的機構與時限,公開結果以便民眾監督。